实施企业家技术创新战略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培养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善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业家,培育科技新浙商。
为贯彻落实《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品。面向企业,组织实施节能技术、先进纺织、先进化工和制造业信息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广一批先进成熟技术和成果,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十二五”期间,省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中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和资助经费占全部立项项目和资助经费的比例均不低于70%。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项目支持的,按规定优先给予配套资助。
二、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多从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将帮助提出完善整改措施,尽早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坚持产业化、企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着力培育一大批拥有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
三、加快高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杭州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新区,支持绍兴国家高新区抓住机遇,迎头赶上,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支持省级高新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开发区。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集聚和提升发展具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强县(市、区)布局建设若干家省级高新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支持条件成熟的其他园区发展成为高新园区。把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纳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创新型城市(县、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价公布和排序制度,建立符合高新园区发展实际的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度。
四、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各类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已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向当地企业提供一批先进技术和成果,为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供条件支撑。继续支持以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五、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实施企业家技术创新战略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培养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善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业家,培育科技新浙商。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对企业引进的国际一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将按规定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的作用,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专家服务组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专家服务组考核机制,完善长效服务机制,对专家服务组提出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支持。
六、建立技术成果转移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经纪、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使之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完善提升网上技术市场,探索创办技术产权交易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创新成果与中小企业科技需求对接,以课题合同制委托研发,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在省内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经费支持。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优化科技要素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具有可行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组建高技术公司,鼓励参与开发和经营的科研人员以技术要素入股、参与分配或以期权形式给予奖励。
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重点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预警机制、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每年选择2~3个特色产业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支持企业创建专利示范企业,支持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产品研发生产、市场开拓的各个环节,支持其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和构筑专利联盟。鼓励各地以知识产权服务园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发布重点专利技术产业化导向目录,支持企业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权益。
八、加强科技金融紧密合作。支持开展“杭宁温湖”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抓住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契机,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路子。逐步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浙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入。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天使基金,为具有优秀创业方案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信托产品等以及上市融资、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创新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网络融资等特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专利投资公司,推进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支持杭州、宁波、绍兴国家高新区争取开展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公开转让提供通道,整合全省产权市场资源,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投贷联动、专项融资和金融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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